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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新疫情;2秦皇岛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的通告;3邻市发布密接者行程轨迹!

时间: 2024-06-22 21:05:11 |   作者: 新闻中心

  ,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报告新增确定诊出的病例18例,其中境外输入病例14例(广东5例,云南3例,上海2例,内蒙古1例,河南1例,四川1例,陕西1例),

  当日新增治愈出院病例6例,解除医学观察的密切接触者336人,重症病例与前一日持平。

  境外输入现有确定诊出的病例262例(其中重症病例1例),现有疑似病例2例。累计确定诊出的病例5838例,累计治愈出院病例5576例,无死亡病例。

  截至5月15日24时,据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报告,现有确定诊出的病例291例(其中重症病例1例),累计治愈出院病例85920例,累计死亡病例4636例,累计报告确定诊出的病例90847例,现有疑似病例2例。累计追踪到密切接触者1014784人,尚在医学观察的密切接触者5659人。

  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报告新增无症状感染的人19例,其中境外输入14例,本土5例(均在辽宁);当日转为确定诊出的病例2例(均为境外输入);当日解除医学观察12例(境外输入10例);尚在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346例(境外输入328例)。

  累计收到港澳台地区通报确定诊出的病例13345例。其中,香港特别行政区11821例(出院11522例,死亡210例),澳门特别行政区49例(出院49例),台湾地区1475例(出院1116例,死亡12例)。

  5月15日0时至19时,辽宁省新增4例本土新冠肺炎确定诊出的病例,其中沈阳市1例、营口市3例。新增5例本土无症状感染的人,均为营口市报告。无新增治愈出院病例。

  截至5月15日19时,全省累计报告确定诊出的病例415例(含境外输入98例),治愈出院406例,死亡2例,在院治疗7例。目前,尚有11例无症状感染的人在定点医院隔离治疗。

  5月15日19时至24时,辽宁省无新增新冠肺炎确定诊出的病例,无新增无症状感染的人。无新增治愈出院病例。

  截至5月15日24时,全省累计报告确定诊出的病例415例(含境外输入98例),治愈出院406例,死亡2例,在院治疗7例。目前,尚有11例无症状感染的人在定点医院隔离治疗。

  近日,安徽省六安市、合肥市,辽宁省营口市均报告新增本土新冠肺炎确定诊出的病例和本土无症状感染的人。此次疫情传播链条较长,疫情防控形势严峻。为贯彻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策略,精准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有效控制和降低新冠疫情传播风险,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请广大市民持续关注安徽省六安市、合肥市以及辽宁省营口市公布的确诊病例行动轨迹和陆续公布的中高风险地区。5月1日以来,与上述确诊病例行程轨迹有交集,或有六安市、合肥市和营口市旅居史的市民,需立即主动到所在社区(村)和单位报告,按照县区防控办要求,主动接受社区健康管理、开展核算检验测试、执行相关防控措施要求。

  二、即日起,从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裕安区,合肥市肥西县,辽宁省营口市盖州市、鲅鱼圈区等区域内中风险地区来秦返秦人员,需持有72小时内核算检验测试阴性证明,实施14天不出户居家健康监测。对未持72小时内有效核酸阴性证明的,由负压救护车安全转运至指定集中隔离点进行1次核酸检验测试,阴性者纳入居家健康监测。如六安市、合肥市以及营口市等区域后续公布出现高风险地区,来秦返秦人员要落实“集中隔离14天、居家健康监测7天”措施。

  三、从安徽省六安市、合肥市和辽宁省营口市的其他低风险地区来秦返秦人员,须持7日内有效新冠病毒核算检验测试阴性结果;未持有7日内核算检验测试阴性证明的,在抵秦后要开展1次核酸检测,结果出来之前原则上居家不外出,并做好个人防护和健康监测。结果阴性后方可有序流动,但应尽可能的避免前往人员密集场所、参加聚集性活动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四、5月1日以来,从安徽省六安市、合肥市和辽宁省营口市来秦返秦人员,要密切观察个人健康情况,如果出现发热、咳嗽等不适症状,应做好个人保护措施,立即到就近发热门诊或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并如实告知个人旅居史、活动史和接触史。前往就医途中,尽可能的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广大群众如非必要,近期不要前往六安市、合肥市和营口市。

  五、广大群众需继续加强个人防护意识,养成科学佩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保持安全社交“一米线”距离的卫生习惯,坚持不扎堆、不聚会、常锻炼的良好生活小习惯。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是预防和控制新冠肺炎的有效手段,18-59岁符合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条件的人群要“应接尽接”;60岁及以上人员,在充分评估健康情况的前提下,按照适接尽接″的原则接种新冠病毒疫苗。请广大市民积极前往各接种门诊进行疫苗接种。

  2021年5月14日,我区接到唐山市疾控中心推送一例安徽合肥报告的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的人李某婷同航班的密切接触者唐某某的协查函,经调查唐某某目前居住在甘肃省兰州市,5月14日在当地核酸检验测试阴性。现将唐某某4月26日与李某婷同乘坐MF8288航班(座位号66A)后至5月5日的行程轨迹予以公布。

  4月26日17:00在天津滨海机场T2航站楼下航班(MF8288)后,乘地铁2号线到达唐山站,父亲自驾车将其接回家中。

  4月27日19:00-21:00,在路北区喜静烤羊腿烧烤店与朋友聚餐,位置是一楼吧台前第一张桌,当晚住在恒大学庭朋友家中。

  4月28日10:20,在恒大学庭北门乘坐出租车(不记得车牌)返回开平区栗园镇小佛头新村家中。

  5月3日10:00-13:00,参加同学婚礼,在新娘家乘婚车直接到中大国际酒店(龙泽路)参加婚宴,就餐位置中大国际唐宫餐饮部一楼大厅舞台T台东侧第一排新娘2号桌,晚上在新郎家用餐后,乘朋友的车返回家。

  5月5日,父亲自驾车送站,6:28在唐山站乘坐火车K1062(座位号10车17号 )8:19到达天津站,8:30乘地铁2号线到达天津滨海机场,在大厅候机,11:00在T2航站楼乘MF8287(临窗,60排)飞往兰州,13:30抵达兰州中川机场T2航站楼,在机场14:19乘D8914(座位号:07车05C)14:57到达兰州西站,15:10乘地铁1号线到五里铺站下车,出站后步行返回学校。

  请在上述过程中与唐某某有过接触的广大群众,立即向当地村、社区或者疫情防控部门报告,严格落实防控措施。如出现发热、咳嗽、腹泻等症状,请立即拨打120前往定点医院就诊。

  2021年5月14日,我区接到唐山市疾控中心推送一例安徽合肥报告的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的人李某婷同航班的密切接触者石某某的协查函,经调查石某某目前居住在甘肃省兰州市,5月14日在当地核酸检验测试阴性。现将石某某4月26日与李某婷同乘坐MF8288航班(座位号66K)后至5月5日的行程轨迹予以公布。

  4月26日14:20,石某某从兰州乘MF8288航班(座位号:66K)至天津,16:30到达天津滨海国际机场T2航站楼;后乘顺风车(坐前排)返唐,除了驾驶的人外,另有同乘人员1名(坐后排,不认识);18:30同乘人员在唐山路北区鹭港小区下车;19:00车行至唐山开平东港龙城,本人下车。期间司机及本人未戴口罩,同乘人员戴有口罩。

  5月1日10:00左右,与母亲一起自驾回姥姥家(居住于玉田华景时代小区),约12:00 到达。14:00到玉田县北方购物中心,在3层选购衣物,17:00出购物中心,期间戴口罩。当晚在姥姥家用过晚餐后自驾回家,19:00到东港龙城家中。

  5月2日,11:00左右出发,自驾到唐山火车站(未进大厅)接同学,12:40返程回家。18:00自驾到唐山南湖,和母亲、同学一起在唐山宴一层游玩,期间在唐山棋子烧饼店购买了棋子烧饼,在天宫电影院休闲大厅用餐(自带)。20:00与母亲、同学一起到南湖公园音乐喷泉游玩,21:00自驾返回家中。

  5月3日与同学一起自驾到唐山滦州古城,12:00-17:00在滦州古城游玩。

  5月5日,与母亲一起自驾游天津东疆湾景区。8:00从家出发,10:00左右到达,14:00返回,16:00左右到家。

  5月6日6:20,乘商务车(GB8Y36G)至天津滨海机场,同乘7人。10:40乘春秋航空9C6306航班至兰州,13:15到达兰州中川机场,后乘轻轨至兰州西站,后乘105公交车至恒大翡翠华庭住处。

  石某某于5月14日下午自行到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医院进行了第一次核酸检验测试,结果阴性。

  请在上述过程中与石某某有过接触的广大群众,立即向当地村、社区或者疫情防控部门报告,严格落实防控措施。如出现发热、咳嗽、腹泻等症状,请立即拨打120前往定点医院就诊。

  据@六安发布 通报,2021年5月15日0-20时,六安市无新增确定诊出的病例,无新增疑似病例,无新增无症状感染的人。截至5月15日20时,六安市累计报告本地确定诊出的病例3例,无症状感染的人7例,目前均在市人民医院传染病区集中隔离治疗。现将7例无症状感染的人信息通报如下:

  1、陈某某,女,34岁,六安人,浙东商贸城艾米摄影和爱慕影楼老板,家住六安市恒大御景湾。据排查,5月2日曾与确定诊出的病例李某某有较高频次接触,无其他外出史,5月3日在艾米开展培训,与确定诊出的病例张某某和其他同事均有接触。

  2、黄某某,女,28岁,六安人,浙东商贸城艾米摄影员工,家住天盈星城。据排查,病例无外出史,5月2日曾与确定诊出的病例李某某有较高频次接触,无其他外出史,5月3日在艾米开展培训,与确定诊出的病例李某某有接触。

  3、贾某某,男,34岁,六安人,浙东商贸城艾米摄影合伙人,家住六安恒大御景湾三期。据排查,病例无外出史,5月1日以来均在单位,与确定诊出的病例李某某有接触。

  4、刘某某,女,26岁,六安人,浙东商贸城爱慕摄影公司员工,家住六安市苏埠镇南楼村。据排查,病例无外出史, 5月以来均在单位上班正常生活。

  5、石某,男,20岁,六安人,浙东商贸城艾米摄影公司员工,家住六安市华邦新华城祥华园。据排查,病例无外出史, 5月以来均在单位上班正常生活。

  6、宣某某,女,29岁,六安人,浙东商贸城艾米摄影公司员工,常住于两处地址,一处为龙泽府第,一处住于永兴机械有限公司楼房。据排查,病例无外出史, 5月以来均在单位上班正常生活。

  7、周某,女, 18岁,六安人,浙东商贸城艾米摄影公司员工,家住六安市裕安区华邦新华城。据排查,病例无外出史,工作相对规律,上班期间基本不佩戴口罩。(@六安发布 )